郑秉文:企业年金有浓厚的“体制基因”,应有改革急迫感

创业   2024-12-28 10:03   北京  

文/牛江
“目前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仅为3200万人左右,这一数字远低于社会期望。”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这可能与劳动要素报酬占比低、工会作用需加强等因素有关,但更重要的是需要从制度本身寻找问题。
12月26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4》发布式上,郑秉文就“企业年金发展20周年”回顾时发表上述观点。他指出,尽管企业年金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应有改革急迫感。
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归属感。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形成基金,并按照基金运营收益情况为职工提供养老保障。
然而,企业年金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出其浓厚的“体制基因”。在国内,企业年金往往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紧密相连,这些企业通常拥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和更完善的福利体系,因此更容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于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来说,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员工流动性大等因素,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难度相对较大。这种所有制偏好和体制基因限制了企业年金的普及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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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狭窄 未及预期

郑秉文强调,企业年金作为缴费型养老金基金的重要试验场,其建立20周年意义重大。然而,目前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仅为3200万人左右,这一数字远低于社会期望。如果不考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会更低。
他认为,这可能与劳动要素报酬占比低、工会作用需加强等因素有关,但更重要的是需要从制度本身寻找问题。
在制度性质上,郑秉文提出,企业年金应被视为企业薪酬的一部分,即延时薪酬。这样的定位有助于雇主和雇员对企业年金有更清晰的认知,也有助于调整相关理念和政策设计。他认为,如果将企业年金视为个人收入的一种,那么再分配的问题就需要重新审视。
此外,郑秉文还指出,企业年金在中国的设计门槛过高,例如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盈利等条件,以及复杂的集体协商工会制度,这些都限制了企业年金的普及。这些门槛设计显然与20年前的国企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相关,但如今已不适应新的经济环境。
他呼吁,应重新思考企业年金的定位,降低其加入门槛,以扩大其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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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存缺陷 亟待改革

除了覆盖面狭窄外,郑秉文还指出企业年金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他提到,企业年金的加入流程复杂,报批手续繁琐,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大负担。这不仅影响了企业年金的普及率,也限制了中小企业员工享受养老金福利的权利。
同时,虽然中国建立的是DC型(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制度,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带有浓厚的DB型(待遇确定型)因素。这导致再分配问题突出,职工对制度的公平性产生质疑。一些企业年金计划中,职工之间的待遇差距过大,操作不透明等。这不仅损害了职工的权益,也影响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公信力。
郑秉文强调,企业年金作为一次分配的一部分,其制度设计应加强精算联系,使缴费和待遇水平之间的联系更加透明和清晰。这样,职工才能更积极地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不用担心缴费多而待遇低的问题。
此外,他还指出,企业年金存在浓厚的所有制偏好和体制基因。这导致非国有经济在享受企业年金福利方面存在困难。
企业年金的“体制基因”主要体现在其制度设计上。在国内,企业年金往往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紧密相连,这些企业通常拥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和更完善的福利体系,因此更容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然而,对于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来说,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员工流动性大等因素,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难度相对较大。这种所有制偏好和体制基因限制了企业年金的普及和覆盖面。因此,需要制度制定者、设计者和研究者共同努力,探讨并解决这些问题。
对于企业年金未来的发展方向,郑秉文提出,在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过程中,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应相互借鉴、混合设计。这样可以提高养老金体系的整体覆盖面和收益性。
他特别提到,在第三支柱养老金推向全国的同时,不应忽视第二支柱的改革和发展。两者应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构建更加完善、更加公平的养老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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