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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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标准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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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团体标准征集通知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申报各级职称基本标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
浙江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指引
(试行)
第一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第二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第三条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具有教师资格证。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合格;任教不足五年的,任教期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合格。
第四条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能够深刻理解产教融合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实践基地、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第五条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类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浙江工匠等技能类荣誉的;或获评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荣誉的,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一至四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建设项目;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奖项;
(3)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相关专业竞赛奖项;
(4)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科研奖项;
(3)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参与出版著作(教材)1部。
3.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由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认定);
(2)获得县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相关学科或专业竞赛等奖项;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1项;
(4)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5)参加“双师型”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或在企事业单位全脱产工作一年及以上;
(6)参与技能培训社会服务,授课教学累计100学时及以上;
(7)具有2次及以上或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竞技体育训练、比赛服务经历或群众体育服务经历;
(8)参与创作的作品已公演、展览及展示等;
(9)举办校级及以上个人艺术专场、独唱(奏)音乐会或者个人作品展览。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学类建设项目;
(2)担任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组组长等;
(3)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奖项;
(4)指导学生获得县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相关专业竞赛奖项(第一指导教师);
(5)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县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获县级及以上教科研奖项;
(3)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部(前3,指相应成果所有者的排名,下同),或编写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
3.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由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认定);
(2)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相关学科或专业竞赛等奖项;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1项(前2);
(4)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前3);
(5)在行业企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选派为访问工程师、科技特派员等;
(6)参与技能培训社会服务,授课教学累计200学时及以上;
(7)具有3次及以上或累计不少于5个月的竞技体育训练、比赛服务经历或群众体育服务经历;
(8)作为主创团队成员所创作的作品已公演、展览及展示等;
(9)举办县级及以上个人艺术专场、独唱(奏)音乐会或者个人作品展览。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县级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学类建设项目;
(2)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3)本人或指导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奖项;
(4)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相关学科或专业竞赛奖项(第一指导教师);
(5)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2.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2)主持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奖项;
(3)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第一作者出版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4)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1项;
(5)获得省级教师类荣誉或市级优秀教师。
3.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由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认定);
(2)本人或牵头指导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相关学科或专业竞赛等奖项;
(3)主持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1项且成果实际转化落地;
(4)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5)具有2次及以上市级及以上竞技体育比赛服务经历,或参与2次及以上市级及以上群众体育活动服务项目;
(6)作为主创团队成员所创作的作品在全省公演、展览及展示等;
(7)举办市级及以上个人艺术专场、独唱(奏)音乐会或者个人作品展览。
第七条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一至四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建设项目;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奖项;
(3)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相关学科、专业竞赛奖项;
(4)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厅局级项目1项(前3),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前5);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科研奖项1项;
(3)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参与出版著作(教材)1部;
(4)主持校级课程建设、基地建设、产教融合等相关项目1项,或参与市级课程建设、基地建设、产教融合等相关项目1项(前3),或参与省级课程建设、基地建设、产教融合等相关项目1项;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1项。
3.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由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认定);
(2)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相关学科、专业竞赛奖项;
(3)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1项;
(4)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5)参与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1项;
(6)参与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1项;
(7)参加“双师型”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或在企事业单位全脱产工作一年及以上;
(8)参与技能培训社会服务,授课教学累计100学时及以上;
(9)具有3次及以上或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竞技体育训练、比赛服务经历或群众体育服务经历;
(10)参与创作的作品已公演、展览及展示等;
(11)举办校级及以上个人艺术专场、独唱(奏)音乐会或者个人作品展览。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类建设项目;
(2)担任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
(3)获得校级教师教学类竞赛最高奖项;
(4)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相关学科、专业竞赛奖项(第一指导教师);
(5)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厅局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前3),或参与国家级教科研项目;
(2)参与获得厅局级教科研奖项1项(前3),或参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科研奖项1项;
(3)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专业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部(前2),或编写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
(4)主持市级课程建设、基地建设、产教融合等相关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课程建设、基地建设、产教融合等相关项目1项(前5),或参与国家级课程建设、基地建设、产教融合等相关项目1项;
(5)主持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1项,或参与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1项(前3),或参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1项。
3.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由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认定);
(2)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相关学科、专业竞赛奖项;
(3)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1项(前2);
(4)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前3);
(5)参与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1项(前5);
(6)参与技能培训社会服务,授课教学累计200学时及以上;
(7)理工农医类累计横向科研到校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转化和推广科技成果1项且创造经济效益1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体育艺术类累计横向科研到校经费5万元及以上;
(8)在行业企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选派为访问工程师、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理人等;
(9)具有5次及以上或累计不少于1年的竞技体育训练、比赛服务经历或群众体育服务经历;
(10)作为主创团队成员所创作的作品已公演、展览及展示等;
(11)举办市级及以上个人艺术专场、独唱(奏)音乐会或者个人作品展览。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前3)或国家级(前5)教学类建设项目;
(2)担任省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奖项;
(4)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相关学科、专业竞赛奖项(第一指导教师);
(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3);
(2)参与获得省级教科研奖项1项(前3),或获得国家级教科研奖项1项;
(3)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专业论文2篇,或第一作者出版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4)主持省级课程建设、基地建设、产教融合等相关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课程建设、基地建设、产教融合等相关项目1项(前2);
(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1项(前3)。
3.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由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认定);
(2)获得省级技能大赛,相关学科、专业竞赛获一等奖(金牌),或获得国家级、国际技能大赛,相关学科、专业竞赛奖项;
(3)主持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1项且成果实际转化落地;
(4)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5)参与获得市级(前2)、省级及以上(前5)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6)理工农医类累计横向科研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或转化和推广科技成果1项且创造经济效益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体育艺术类累计横向科研到校经费10万元及以上;
(7)具有3次及以上省级及以上竞技体育比赛服务经历,或参与3次及以上省级及以上群众体育活动服务项目;
(8)作为主创团队成员所创作的作品在全国公演、展览及展示等;
(9)举办省级及以上个人艺术专场、独唱(奏)音乐会或者个人作品展览。
附件2
浙江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管理员信息表
序号 | 所在单位(教育局/学校) | 部门 | 管理员姓名 | 手机号码 | 备注 |
管理员账号或二级账号 | |||||
说明:1.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需指定1—2名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工作;系统后台配置后,管理员登录账号即为手机号。
2.各地县(区)教育局、中职学校的管理员账号,高职院校的二级账号原则上由设区市教育局、高职学校管理员自行配置,
也可统一汇总后发至邮箱,由后台进行配置。
3.以上信息表请于12月6日之前报送至邮箱:zjy@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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