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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监管的严密网络下,任何违法违规的纳税行为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苏飞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就因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以重罚。 2021 年 8 至 9 月,江苏飞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接受兴化市德英木制品厂开具的 31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高达 2912946.44 元,税额 378682.96 元。这些发票在 2021 年的不同月份进行了申报抵扣,部分计入了当年和 2022 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 然而,在税务部门的检查中,该公司的资金支付情况却疑点重重。账册及相关凭证显示,支付过程中存在部分资金经非相关人员流转至公司材料采购员妻子蒋某琴账户的情况,且银行承兑部分的背书轨迹未出现江苏飞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和兴化德英两家单位痕迹。此外,公司在业务真实性核查方面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项目经理钱某明无法就资金流向等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承运人也未能对业务情况和运费结算方式作出具体说明。 综合种种情况,检查认定江苏飞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接受兴化市德英木制品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非善意接受。经核算,该公司少缴 2021 年 8 月增值税 141702.11 元、11 月份增值税 12882.01 元、12 月份增值税 224098.84 元,合计少缴 378682.96 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34.15 元;少缴教育费附加若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江苏飞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通过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属于偷税。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作出处罚,对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分别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 30.937576 万元。此次事件为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税收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法规,诚信纳税,确保自身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
来源∶https://xhss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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