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神医”兜售“抗癌药”获刑6年,谋财害命法不能容!

时事   2024-12-30 19:31   北京  

摘要

 
中青评论
有关部门还应一边加强对患者的宣教引导,使医学的进步切实造福于更多受病痛困扰的人,一边严厉打击形形色色的招摇撞骗者。

今天,一起“借中医诊疗之名,行非法制售药品之实”的案件迎来重审一审判决。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230日上午,该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其中,罪行最重的侯元祥被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同案的侯静、侯雷、肖培臻、付松杰等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假神医”案件,在有关部门启动重审流程后,又一次得出了明确的有罪结论。

此前,侯元祥一伙人伪造身份信息,在毫无资质的情况下高举中医大旗招摇撞骗。他们擅自生产中药制剂,并以治病救人为噱头违规销售药品的做法,不仅严重干扰了药品管理秩序,也对患者的健康与经济权益造成了巨大伤害。判决书显示:这伙人曾在山东多地采取诊疗形式,不区分病情,向患有肝癌、肺癌、胃癌、胰腺癌、宫颈癌等不同癌症的危重病人销售“抗癌1号”“抗癌2号”,向冠心病、脑梗死、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销售“野生心脑汤”。然而,这些名字听起来“唬人”的中药制剂,不仅对患者毫无帮助,还不乏患者因此延误诊治、病情恶化。除此之外,据封面新闻等媒体调查,近期引发关注的“药王谷”癌症患者死亡一事,也与侯元祥一伙间接相关。


药王谷中医馆四合院西房张贴的治癌理论标语。图片来源:新京报


一直以来,社会大众都对这种非法行医售药、坑骗危重疾病患者的做法深恶痛绝。这是因为,相比于其他性质的骗局,这种做法不仅“谋财”,还有巨大的“害命”风险。对身患癌症等公众认知中的“绝症”,或是难以治愈的慢性病的患者而言,长期与病魔艰苦作战,对其心力损耗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任何能带来希望的信号,哪怕再怎么不靠谱,也可能被患者群体视为无比珍贵的“救命稻草”。像侯元祥这样的一伙人,正是抓住了部分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在其最为恐慌无助的时候趁虚而入,高价向其推销非法药品。某种程度上,他们兜售的不仅是假药,更是本质上有毒的“虚假希望”。


将心比心,身患重病者想要多找一些希望并没有错。但是,这绝不该成为骗子团伙牟取暴利的机会,社会对此类现象更不能有半点轻忽纵容。对患者群体而言,真正的希望只有两种来源,一种是纯粹处于精神层面的内心建设,另一种则是正规医疗机构提供的治疗手段。中医也好,西医也好,治疗疾病都要遵循医学知识与科学规律,在这一方面,具备专业认证的医务工作者,无论如何都远比身份不清不楚的“民间神医”可靠得多。


事实上,在医学水平飞速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包括癌症在内,许多曾经“九死一生”的疾病,都已经有了生存率、治愈率远高于过去的先进疗法。患者寻求正规医疗机构、遵照医嘱,就有可能获得更长的健康时光。而如果不慎掉进“假神医”铺设的陷阱,不仅是花冤枉钱的问题,更有可能耽误病情——在这一点上,笔者身边的亲属,就曾深受其害。对此,有关部门还应一边加强对患者的宣教引导,使医学的进步切实造福于更多受病痛困扰的人,一边严厉打击形形色色的招摇撞骗者。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医药秩序与医务工作者的形象,更是为了挽救更多患者的宝贵生命。

撰文/杨鑫宇

编辑/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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