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项目可否穿越水源保护区?

文摘   2024-11-26 08:10   湖南  

关于灌区项目穿越水源保护区问题的咨询

问:项目计划建设13km明渠分别从河流和水库引水进入水源二级保护区用作农业灌溉,并在二级保护区内拆除重建加压泵站,请问这个灌区项目工程是否可行,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等相关规定,明渠和加压泵站虽不属于排放污染物项目,但施工期间可能会影响到饮用水水源;此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灌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包括农田退水口等)。因此,灌区项目建设需充分论证是否会影响饮用水水源,如影响,禁止建设;如不影响,可以建设,同时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护措施,加强施工期、运行期环境管理,配套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编辑:他他. 尚云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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