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事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近日,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完成首次修订,我国科普事业发展有了更有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
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
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施行后
尤其是新时代以来
我国科普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科普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需要高质量科普作支撑;科普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更多人共享科技进步成果,需要推进科普工作再上新台阶。
回应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需,科普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有不小的改进空间。确保科普工作与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同步推进,应对科普事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科普法的修订很有针对性。
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科普责任
总体上看,全社会参与科普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提升。新修订的科普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科普主体的责任进行细化完善。同时,设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科技创新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教育、科技、人才内在一致、相互支撑。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王挺说,在新学年开始组织科普活动,有助于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科技后备人才。
发展科普产业,提升科普供给水平
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科普需求,推动科普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有效手段之一。当前我国科普产业比较弱小,修订的科普法提出,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可以期待,随着科普产业完善,高质量科普作品将持续涌现。
培养科普专业人才,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
统计显示,2023年,全国科普专、兼职人员共计215.63万人,其中,兼职人员占到八成以上。科普人才较为缺乏,缺乏职业认同、上升渠道狭窄等是主要制约因素。新修订的科普法明确,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2023年起,中国科协在中央在京单位试点开展了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在法律层面,支持和保障科普人员的权益与发展,一批能做科普、愿做科普的专业人才将脱颖而出。
科普伴随科技创新而生,也驱动科技创新不断发展。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空间广阔,筑牢大国科普法治基石,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发力,越来越有力的“科普之翼”必将厚植科技创新沃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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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 | 陈燕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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