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
是许多女性每月的“难言之痛”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1月1日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
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哪些地方有“痛经假”?
湖北具体情况如何?
▲图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暖心假”为何落地难?
“痛经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
关于“落地难”的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
其一,痛经属于个人隐私,使得员工在主张休假待遇时面临举证困难。部分省份甚至要求员工必须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等才能享受该假期,这无疑增加了员工的负担。
其二,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一些省份明确了痛经假期间的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但仍有省份对此含糊其辞,导致员工在请假时遭遇障碍。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受特殊保护
还需社会多方共同努力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
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
还应建立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