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聊城交警直属二大队将启用2部车载移动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实时抓拍取证。现将车载移动违法抓拍设备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抓拍设备
鲁P9366警(警用摩托车)
鲁P9200警(警用摩托车)
二、抓拍地点
直属二大队辖区:北至周公河(不含济聊高速路)、南至东昌路(不含东昌东路)、东至光岳路(不含,但包括建设路与光岳路路口)、西至海源路。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
车载移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将于2025年1月3日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车载移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