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机关帮我们挽回了这么多损失,我们将逐条认真整改,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近日,云县检察院在回访辖区某牧业公司特种牛被盗案时,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表示由衷感谢。
案情回顾
丁某某、郭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原系云县某牧业有限公司的员工。2023年4月至11月间,四人先后多次合伙盗走该公司养殖的特种牛,丁某某等人盗窃得手后将牛卖给周某甲、周某乙父子以及毕某甲、毕某乙父子。经核实,丁某某、郭某某盗窃数额为432000元,李某甲盗窃数额为318600元,李某乙盗窃数额为57000元。周某甲、周某乙父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65500元,毕某甲、毕某乙父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53100元。
云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多次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侦查机关追回部分被盗特种牛的基础上,最终促成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284400元,及时为该公司挽回损失,保障了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化解了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
承办检察官不止于办案,通过实地走访、座谈,发现被盗企业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高、技防水平较弱、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隐患,对企业“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及时堵塞了管理漏洞。
同时,检察官发现被盗企业员工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筑牢员工法治意识,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