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未获健康证员工工作,连州某酒店被处罚|普法宣传

政务   2024-10-11 17:25   广东  


【案情简介】

连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于2024年5月29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我市某酒店的从业人员唐某某现场不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经调查,该酒店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第2条的规定,连州市卫生监督所对该酒店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涉及的系列法律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第2条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服务工作的,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进行现场教育、回访检查。


【解决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加大对《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卫生法律知识和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认识,告知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员工先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入职。


二、日常工作中,加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的监管力度。监督员要加强此类违法行为的检查,对于违规的经营场所,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震慑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三、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加大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执法人员要及时受理投诉并对被投诉场所进行检查。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在招聘、聘用新员工时,应对其健康证明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都持有健康证上岗,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培训和教育工作,督促从业人员在健康证过期前进行补办。



来源:连州市卫生健康局

编辑: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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