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广告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五、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内容。
七、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牙膏广告不得宣传“长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消毒产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疾病治疗作用。
十、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用语,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来源:安徽市场监管
编辑:解修霞
审核:洪媛、杨文勇、毕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