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范围
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中从事教学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且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专业范围
申报专业包括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党史党建、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财经管理,申报人员需结合实际从事的技术工作,按上述明确的专业范围进行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及业务能力要求
凡申报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学历要求
凡申报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均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以申报人所在单位学历审查、登记证实的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网站查验证实的学历、学位为准。
3.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在助理讲师岗位上任教满4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且在助理讲师岗位上任教满2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在助理讲师岗位上任教满3年以上;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且在助理讲师岗位上任教满3年以上。
4.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所要求的任职年限,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申报当年上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5.学术道德要求
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一稿多投等行为。对存在上述学术不端行为者,按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量化条件
1.申报(含转评)讲师任职条件
(1)任现职期间每年完成3个教学课程或完成20学时教学课程的工作量;
(2)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现职期间在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4篇或省级学术刊物(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党校组织的选修教材、教学参考书、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编写或第一作者),同时获得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参与(名序前三名)并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获得市委常委、副市长批示(含圈阅)。
(3)市级申报人员须在县级及以上范围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县级申报人员须参加县级范围内交流讲座不少于2次。
2.申报(含转评)助理讲师任职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完成2个教学课程或完成10学时教学课程的工作量,并结合工作实际提交一篇不少于2500字的业务工作总结。
(三)评审答辩须知
1.申报(含转评)讲师:先审阅评审材料,后抽签排序进行论文答辩。
2.申报(含转评)助理讲师:只审阅评审材料。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申报程序
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报送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王庄村广言路临汾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53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0357-3157020
0357-3157021
联系人 :王瑞云 师惠芳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7-2091906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357-20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