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住建局关于公开招聘协管人员的公告

教育   2024-10-30 17:56   宁夏  

     为加大彭阳县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充实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彭阳县住建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素质与岗位要求吻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一线执法辅助工作;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退伍军人优先;
(五)学历大专以上,法律工作者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在以往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公职的;
3.历年从事过城市协管工作的;
4.在其他单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辞退的;
5.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形式和聘用






(招聘形式)

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要求,由彭阳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招聘流程)

1.发布公告:在“彭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彭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质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蓝底一寸照片4张,下载并填写《彭阳县住建局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协管人员招聘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由彭阳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3.面试:面试由彭阳县住建局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织实施,采取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体检:按照岗位招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薪酬待遇




   聘用后人员薪酬待遇保障为:基本工资2200元(含个人缴纳部分),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根据住建局监察大队工作开展情况发放绩效工资。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彭阳县住建局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4-7011520。

4.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2)应聘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告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七、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贯穿考聘全过程,在试用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证件(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原件、照片等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招聘资料存档,不予退还。
3.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
4.本公告由彭阳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彭阳县住建局城市建设监察大队人员招聘报名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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