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上街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4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填报2024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报。
年度报告的内容
1.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11.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投资者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资产负债情况;12.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需填写相关许可证信息;13.特种设备使用情况;14.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1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2025年新增,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报送)。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未按时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
2.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的;
3.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的;
4.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其设立、变更情况的;
5.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
特别提醒
上街区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年报填报不收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者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利用代填年报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填报年报需要缴费,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年报填报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填报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并支付费用。
(二)利用非法网站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在微信、网站等互联网媒体上制作虚假的年报填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年报填报的唯一网址是http://ha.gsxt.gov.cn。
(三)利用非法链接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通过微信或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信息,诱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四)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五)利用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冒充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者发送信息或者邮寄材料,声称可以帮助其年报,要求签约年报填报协议并支付钱款。
一审|李立营
二审|孙 畅
三审|赵 静
投稿邮箱|sjds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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