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高县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公告
为进一步扎实有效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开展,切实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根据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等发出“2024年上高县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令”,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设见习服务专区
本次募集计划将在“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进入就业见习补贴申领(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jxhg/index.html#/)登录,设立见习单位、见习岗位申报通道,各申报单位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见习惠赣”平台,通过平台受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
二、公开募集的见习岗位数量及对象
本次计划募集20个见习岗位,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20人。参加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 24 周岁)失业青年。各类用人单位开展见习活动前,需向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成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要结合我县特色产业,合理设置见习岗位,重点提供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对见习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跟进。
三、加强见习规范管理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1、上高县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 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具体岗位数量和人数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单位审核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可通过“见习惠赣”平台, 向我中心提交见习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见附件1);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2、审核。我中心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由我中心根据本县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3、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对评选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挂牌。
5、退出。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①或②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③或④的,予以退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①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和接收的见习人员未达当地最低标准;
②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③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④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三)见习单位补贴发放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先垫后补的方式,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后,按规定及时向我中心申请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 1-6 个月,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见习单位按半年向我中心申请见习补贴,并提交如下材料:见习人员名单、见习人员高校毕业证或《就业失业证》、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的见习综合保险保单。
2、发放。经我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咨询电话:0795-25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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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9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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