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这“三类”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健康   2024-11-09 08:09   河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简称“三类人”)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不仅有助于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还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健康,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同时也是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培训的目的与意义




  1.1  目 的  

1.1.1 提升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帮助他们系统学习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理论、方法和技能,提高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估和控制能力。

1.1.2 规范管理与决策: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和执行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确保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规范、有效。

1.1.3 促进法律与标准的落实:深入理解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的要求和标准,以免被行政处罚。



  1.2  意 义  

1.2.1 保护员工健康:有助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1.2.2 提升企业效益:通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降低因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2.3 增强企业竞争力:一个注重职业卫生、关心员工健康的企业往往更能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1.2.4 推动社会责任履行: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有责任关注员工的健康和福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培训对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培训内容要求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培训学时与具体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也称为职业健康培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职业健康培训及考核做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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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备注
主要负责人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初次培训为任职后3个月内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等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职业健康培训,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上岗前、岗中
在校学生实习生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实习期超过一年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





法律责任




5.1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5.2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培训措施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和计划,明确培训工作管理部门和人员,并按照本单位的培训制度以及年度培训计划自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无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也可委托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

用人单位要积极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

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通过职业卫生培训增强劳动者健康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更好地为工作提供保证。


/健康科普    本文内容供读者参考

来源:禹州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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