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区这些人可以领钱

民生   2024-12-11 15:43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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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富拉尔基宣传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供养条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认 定 标 准


▲ 无劳动能力如何认定


● 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③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

● 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 无生活来源如何认定


● 收入低于齐齐哈尔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人均月收入低于710元,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6204元),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房产、车辆、保险、土地、存款等)规定的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 无履行义务能力如何认定


● ①特困人员;

● 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状况规定的;

● 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办 理 流 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次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政策咨询电话


红岸街道 6883766

幸福街道 6719951

铁北街道 6916988

沿江街道 6882183

红宝石街道 6717111

北兴街道 6716636

和平街道 6915877

电力街道 6850665

长青乡 6876799

杜达乡 6858071 







编辑/谭   笑  主编/马双莉  
审核/郭叶南  总监/邵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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