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高质量立法开创善美韶关法治建设新格局

文摘   2024-10-15 16:29   广东  
2024年10月1日,《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韶关市颁布实施的第13部地方性法规。

“今年是韶关市取得立法权的第十个年头。十年间,韶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紧扣‘惠民生’,瞄准‘小切口’,坚持‘有特色’立法,先后出台了13部地方性法规(含修改1部、决定1项),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推进韶关高质量发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韶关学院政法学院院长韩登池总结道。


小切口立法回应民生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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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我市成为全省设区市首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韩登池回忆道,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人大常委在全省率先和地方高校合作,聚集整合法学等专业人才,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优势,于2015年6月在韶关学院成立韶关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并先后组建三批立法咨询专家“智库”,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同时建立“双组长”制度,积极推进“协同立法”。


多年来,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深入开展有关地方立法的起草、调研、咨询、评估、论证和普法等工作。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回应现实需求和群众需要,进行“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应运而生。此外,还有农村消防、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条例正在积极推进中。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是13部地方性法规中立法进程最快的一次,韩登池是主要起草人之一。韶关市森林覆盖率74.59%,丰富的森林资源使全市面临的火灾风险压力较大,森林防火工作既重要又艰巨。“这部《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分区、分时段采取不同方式规范管理野外用火。”韩登池解释,“《条例》把全市行政区域分为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生活区、城镇居住区,并且在全年不同时段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规范野外用火管控措施。分区分时精细化立法,彰显地方立法‘小快灵’的优越性。该条例也成为最深入人心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执法效果非常明显。”

秋阳灿烂,稻熟虾肥。粤北大地洋溢着丰收的喜悦。走进一个个村庄,只见干净整洁的道路、整齐有序的房屋、绿意盎然的公园,人居环境焕然一新,谱写着优美宜居的乡村新曲。“安居方能乐业。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韶关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大局。韶关在全省率先出台《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这是广东省内首部关于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该条例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住房建设缺乏合理规划、建新不拆旧、宅基地闲置浪费、缺乏岭南特色等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百千万工程’夯实了基础。”韩登池说道。

2023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基层治理”立法权限。韶关市将紧密结合本地特点和基层治理需要,从“小切口”入手,找准立法切入点和突破口,务求“真管用”,打造基层治理新局面,用法治力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以实际行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质增效。


强特色立法护法城市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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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登池表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地方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就能更好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提升法治护航地方发展的效力。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在编制立法规划中注重立足韶关特色、体现韶关需求,充分考虑全市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一批具有鲜明韶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为了更好地守护粤北的绿水青山,我市根据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导向,先后出台了《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护绿”法规,为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为了提高空气质量,《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后根据群众需求进行了修订,扩大了禁放区域,加大《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执法力度,防止森林火灾。这些条例出台后,我市生态环境逐年向好,蓝天碧水已成为城市的亮丽名片。今年上半年,我市多个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全市34个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水质指数为3.0626,全省排名第2。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标率)为99.5%,环境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得以巩固,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此外,韶关地处粤湘赣三省通衢的“红三角”地区,具有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全市共有红色革命遗址1203处,其中502处被列入省级红色革命遗址名录,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31处,是广东省红色资源最丰富的地市之一。红色是韶关重要的城市文化名片,《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韶关红色资源提供法治“护身符”。作为岭南名郡,韶关古迹遍布,古色浓郁。2024年3月29日,《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推动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目前,《韶关市古驿道遗迹保护条例》也已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未来将更好助力韶关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来源:韶关发布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静
编辑:彭    翀
责编:张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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