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保障“林长制”推进“林长治”

文摘   2024-10-16 17:05   广东  


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林长制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广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有效做法。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林长制实践成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将林长制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规制度,为林长制的全面实施筑牢制度根基、夯实法治保障。



《广东省林长制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大制度保障,对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条例》以“小切口”方式立法,紧扣“绿色”主题,以“林”为本,以“长”为关键,以“制”为基础,聚焦林长制实施工作的要求,围绕林长体系、林长职责、林长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陈永康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条例》聚焦林长主体责任,围绕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不同职责定位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对省级、市级林长的职责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明确总林长负责全省林长制工作,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市级林长则主要负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等。《条例》第八条至第十条对县级、镇级、村级林长的职责分别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主要是围绕实践情况进行梳理提炼,通过逐级明晰义务,层层压实责任。 


吴晓谋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条例》主要解决了各级林长职责不清的问题。《条例》在充分考虑各级林长不同职责定位、现实需求和可操作性等,对五级林长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和侧重,避免“上下一般粗”。


2019年8月,我省在广州市增城区、韶关市翁源县、梅州市平远县、茂名化州市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广州市增城区作为全省林长制试点,率先推行林长制。区委书记任区第一林长,区长任区林长,各镇(街)、村(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村林长,全面完成林长制体系构建。


基层是林业治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条例》对基层力量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林业执法不足等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了有针对性规定。


彭远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广东省林长制条例》的颁布为林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遵循,进一步推动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发展落地见效。一方面,《条例》对县级、镇级、村级林长的职责分别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主要是围绕实践情况进行梳理提炼,通过逐个明晰义务,层层压实责任;另一方面,《条例》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明确承担林长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强化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林长制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全面推行林长制,基础在“制”,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条例》结合林长制工作的自身特点,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上下功夫。


陈永康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加强林长制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林长会议、信息公开、林长巡查、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则分别对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巡查制度予以具体规范。



陈维君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副教授: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条例》十九条特别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在二十三条还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这将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林业资源保护的意识感和责任感。


在林长制的实施过程中,曾经出现过跨区域林业资源保护机制不畅、各部门难达成共识等问题,如何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难题,各地多部门能协调高效地开展林长制工作?《条例》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马婷婷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广东警官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对此,《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协同合作。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在林业资源保护方面,应当建立跨区域的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县级以上林长应当协商处理林业资源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第十八条还要求县级以上林长应当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联动。这样,部门联动,加上群众参与,有效地打通了林长制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从而保障了法规功能的有效实现。

强化激励约束,是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保障林长制落地落实的重要手段,为推动各级林长守好“责任田”,切实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条例》在明确定责的基础上,也注重强化激励和约束,使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


为了确保林长履责到位,《条例》的二十条、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林长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和林长约谈制度,推动各级林长守好“责任田”,切实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


《条例》中提到要为村委会提供经费、设备等必要的条件,这对经济薄弱的村委会帮助很大,使他们有充足的人员、经费开展好林长制工作,对他们开展林长制工作有非常好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条例》的施行将切实推动我省林长制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全面落地见效,更好地解决了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


吴晓谋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第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主体责任将进一步压实,部门协同不断增强。第二,林长制运行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林长巡查等制度不断完善,激励约束进一步强化。最后一个变化则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全民爱绿植绿护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



推行林长制,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大实践。《广东省林长制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反映了本省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是凝聚各方共识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条例》的实施将更好地保护、发展我省特色林业资源,进一步推动全省林长制高效顺畅地运行,大力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来源:广东人大 触电新闻
编辑:彭   翀
责编:张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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