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我市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公告如下:
01
一、举报方式
02
二、举报内容
(一)在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土火炮)的。
(二)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取得经营许可证销售非法产品的。
(三)在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四)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
(五)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
03
三、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视情况奖励举报人最低3000元、最高30万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