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遮岛镇中心学校课后服务招募与遴选第三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公告
文摘
教育
2024-09-14 17:56
云南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个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德宏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梁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丰富我校课后服务课程,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更好实现校内外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结合我校学生发展需求,拟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非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的教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科学育人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二)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社会机构及专业人才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须遵循公益性原则。(三)自由申报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及专业人才可自主向学校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四)动态管理原则。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及专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相关证件过期、服务质量低下、存在违规服务行为、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以及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及个人,坚决清出课后服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1)持有梁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梁河县教育体育局、梁河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联合审通过的《云南省文化艺术类、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或者由梁河县教育体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在梁河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的营业执照。 聘用教师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教学、教研人员具有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资质)。 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学校根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初审通过学校会电话通知,二次提交材料清单(装订成册):2.梁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梁河县教育体育局、梁河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联合审批颁发的《云南省文化艺术类、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或者由梁河县教育体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4.师资相关材料。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花名册、教师资格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等)复印件。5.其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获奖情况等)。 审核与遴选委员会由学校行政、各年级教师代表、学校家委共同组成。本着自愿的原则,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课后服务管理组将向师生、家长公布遴选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再签订合作协议。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授课服务质量评估和学生、学校教职工、家长的满意度测评。并将评估测评结果作为下一轮聘用的重要依据。
1.由学校与培训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应当退出课后服务,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5)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编辑初审|龚正文
复审|方学萍
终审|尹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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