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医院药品采购渠道的合法性、药品储存条件的合规性以及药品调配使用的规范性。对是否及时修订药械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体系是否涵盖重点产品码上放心追溯管理、人员与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贮存与养护是否符合规定、药械批号管理是否可追溯、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否及时有效等重点及药械购进渠道、验收、贮存和养护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查。针对检查发现的“未及时完善修订药械质量管理体系、个别医疗器械检验标签未及时更新、个别药品储存柜运行记录不全、未按外包装标示要求进行贮存、类别标识放置不准确、温湿度记录不完整”等问题,执法人员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药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其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药械使用环节质量风险管控各项措施,从严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A型肉毒毒素、自制制剂、中药饮片、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临床确认后退回医疗器械、精细管理医用耗材、大型医疗设备和冷藏冷冻药械”等重点产品的采购、验收、贮存、销售、监测等工作,确保药械重点监管品种在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有效和可追溯。
值班主任:曹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