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責任 — 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自僱人士)

时事   2024-08-29 16:37   中国澳门  





從事《職業稅規章》自由及專門職業附表內所涵蓋的職業,例如: 工程師、會計師、醫生及律師等,概屬於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自僱人士),須履行以下的稅務責任



 開業登記


於開展有關行業活動前遞交以下文件:

  • 職業稅第二組M1/M1A格式“自由或專門職業 — 開業/更改資料申報表”

  • 職業稅第二組M/8格式“自由或專門職業 —申請表”  (用以申領M/7格式收據本)

  •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由監督業務部門所發出從事業務許可之影印本及專業或技術資格證書之影印本

遞交收益申報書


在法定期間內遞交職業稅第一組及第二組M/5格式“收益申報書”,申報上一年度的收益:

  • 不具備會計編制:每年一月及二月

  • 具備會計編制:每年一月至四月十五日

發出M/7式收據


當收取顧客的酬勞、備用金、預支或其他名義的款項,必須在收款當日向僱客發出M/7式收據

  聘用員工時


  • 在僱員入職後15日內遞交M/2格式“登記表”

  • 在每年一月至二月內遞交職業稅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

  • 在僱員離職翌月底前遞交M/2A格式“離職登記表”

當終止所從事的職業時,應在業務結束日起計15日內遞交以下申報表及相關文件


職業稅第二組M1/M1A格式“自由或專門職業 — 開業/更改資料申報表”


職業稅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倘有聘用員工)


職業稅第一組及第二組M/5格式“收益申報書”


全部或部份未經使用的M/7格式收據簿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倘屬具備會計編製,須附同M/5格式之附件A、M/3格式攤折表及M/3A格式有形及無形資產變賣及報銷明細表,以及按照《職業稅規章》第十一條規定的會計報表

澳门财政局DSFRAEM
向澳门市民以至国内外客商提供澳门特区的税务及公共财政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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