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关于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行为弘扬网络新风的通告

文摘   2024-11-12 17:02   河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营造清朗、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促进网络空间正能量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对下列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

二、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四、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五、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六、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七、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不实言论及其他违法行为;

八、其他违法犯罪。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不是法外之地。肆意破坏法治尊严,损害他人及政府形象和声誉的,势必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广大网民树牢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理念,用好新媒体、弘扬主旋律,坚决抵制不良互联网行为,倡导网络文明,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共同打造风清气正的清朗网络空间!

举报电话:

盐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399038

盐山县公安局:110


盐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盐山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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