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海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进入海洋环境的最后一道“闸口”,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对于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排海压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设置六章二十四条,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入海排污口的定义、类型、分类管理原则,并围绕设置、备案、监测、执法检查、信息管理、信息公开等各监管环节,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要求。《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入海排污口全链条治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强化监督帮扶、深化调查评估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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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
编辑 | 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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