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李军平在该局208室调解中心组织坑田镇塘下村大木(睦)江村小组和佐龙乡灵冈村水东桥村小组有关乡镇和当事人签署了《关于“杨山”山场不动产权属争议行政调解书》,这起历时近140年、面积达1200亩的山林不动产权属争议得以圆满解决,意义非常重大。这是永丰县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新机制,积极妥善化解历史遗留权属争议,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生动体现。目前,该行政调解书永丰县人民政府以永府不动产协字〖2024〗3号文签发。
案件争议申请人为永丰县坑田镇塘下村大木(睦)江村小组,被申请人为佐龙乡灵冈村水东桥村小组;争议山场统称“杨山”(小地名申请人分别叫“毛栗岭、横坑塅内、西坑陂内、鲤鱼岭、杨山干内、干前、黄竹坑”等山场),面积约1200亩。该山场争议由来己久,清朝光绪十三年、民国八年、新中国成立后曾发生过多次争议,打过多次官司。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分别为两村颁发了土地证,但林业“三定”时期,被申请人未进行山林权属登记,从而引发1997年两村又发生争议。1997年争议发生后,县法制局对该山场进行了调处,并于1997年10月31日作出了永府法处字(1997)01号处理决定,裁定争议山场归申请人所有,被申请人不服向原吉安行署申请行政复议,吉安行署法制局审查后,认为永府法处字[1997]01号处理决定的发文机关落款及公章均为永丰县法制局,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属于无效决定,并电告永丰县法制局自行撤销该处理决定。
2006年“林改”期间,两村再次引发争议,被申请人向县山调办提出调处申请,县山调办受理后,作出了永府山处字[2006]09号处理决定,裁定该争议山场归申请人(大木江村)所有。被申请人不服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吉安市人民政府以吉府复字(2006)73号,认为县山调山办对大木江村林业“三定”时期山林权证审查不清,须全面清晰地明确各方山场界址。撤销了永府山处字(2006)09号处理决定,责令永丰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调处。
2007年2月,县山调办重新对该山场进行调处,并于2007年9月21日作出了永府山处字(2007)13号处理决定,裁定争议山场“杨山”山脊以南,“集灵观”旧址周围小部分山场归被申请人,其余大部分山场裁定给申请人所有。处理决定书下达后,被申请人不服,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吉安市人民政府以吉府复字(2008)30号复议决定,维持永府山处字(2007)13号处理决定。被申请人又不服,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8月2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下达(2008)永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维持永府山处字(2007)13号处理决定。被申请人还不服,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申请人林业“三定”山权证登记重复、混乱不清为由,下达(2008)吉中行终字第21号判决,撤销永府山处字(2007)13号处理和吉府复字(2008)30号复议决定以及永丰县人民法院(2008)永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责成永丰县人民政府重新调处。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被申请人多次提出过调处要求,但申请人均不予以配合。2022年11月7日,申请人向永丰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调处申请,要求对“杨山”争议山场重新进行调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于2022年11月18日予以受理。为妥善处理好这一权属争议,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办多次现场踏山勘验、调查取证、民间走访、座谈协商等工作,才得以成功解决,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新一届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把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作为改善群众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入点,及时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召开协调会,组织到现场调查,共商化解途径,率先垂范,有效地促进了该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及时、公正、规范地调解处理集中出现的不动产权属争议,自然资源局以永丰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加强了不动产权属争议行政调解平台建设,成立了不动产权属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做到“五有”(有场所、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案卷)等;成立了永丰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案审领导小组,集中了调处力量,明确了责任,充分调动了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
二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在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中,永丰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林业局等职能部门、有关乡(镇)各负其责,在坚持分级负责、逐级调处原则的同时,加强合作,齐抓共管,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查取证和调解处理形成相互协作、通力配合、统一对策和方案的综合调处工作机制。
三是重视信访,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永丰县不动产权属争议办能始终站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认真阅读每一份信访材料,对来访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出现。做到来访必接、来信必复。由于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因此,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到矛盾纠纷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和扩大。
为依法依规加强山林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力争做到村内纠纷不出村,乡内纠纷不出乡,县内纠纷不出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2019年3月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职责能转隶至自然资源局以来,组织完成各类历史遗留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42起(其中行政处理9起,行政调解31起,积极配合省厅、市局解决跨市县山林权属纠纷2起),涉及面积6600余亩;处理不动产权属争议信访件50余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00余人次,为推进永丰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县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永丰林业
编辑:叶初夏(WX:18979641813)
审核:欣晴(WX:13319339461)
声明:我们历来尊重和支持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