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土地有被征收吗?
此次征地
涉及永丰4个乡村
征地总面积209.4525亩
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建设等
永丰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永丰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征地范围:恩江镇岭上村、恩江镇营前村、佐龙乡南塘村、陶唐乡邱坊村。(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恩江镇岭上村1、2、3、4、7组,恩江镇营前村篡口村1、2、3、4、5、6 组,佐龙乡南塘村邓家组,陶唐乡邱坊村邱坊组、河坊组、缠江组。
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09.4525亩(13.9635公顷)。其中:水田 7.839 亩、果园0.048 亩、茶园 1.1865 亩、乔木林地 126.9255亩、其他林地48.5295 亩、其他草地 8.628 亩、农村道路7.203 亩、坑塘水面1.119 亩、其他土地 1.6005 亩、村庄6.3735 亩。
征地用途:因城市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拟用于桥南三期、藤田工业园建设。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丰县 2023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53号)文件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永丰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丰县 2023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53号)文件执行。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所在乡镇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