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关于永丰县这项公告!

民生   2024-11-19 11:10   江西  








公    告

按照《永丰县大园公寓公租房选房安置工作方案》《搬迁协议》等文件要求,永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对已签订大园和东南海片区直管公房《搬迁协议》原直管公房承租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但在初审过程中发现少部分原直管公房承租户签订《搬迁协议》时提供的手机号码是空号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以请其在2024年11月26日前提供《搬迁协议》、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住建局(住保中心)一楼103室,逾期不提供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永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永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叶初夏(WX:18979641813)

审核:欣晴(WX:1331933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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