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
加强行业监管的通告
为方便广大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遏制非法经营,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现将我区2025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行业监管事宜通告如下:
1、我区烟花爆竹零售行业实行行业许可准入机制,凡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商户必须在应急管理部门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2、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分为长期(1年期)和短期(含7天期、30天期)两类。长期零售店经营许可在选址、建筑结构、平面布置、消防、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等环境条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并符合我区行业总量布控要求;短期(含7天期、30天期)零售点经营许可应符合临时销售点安全评估要求达到的安全管理条件及行业许可办理手续的相关要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负责人应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知识,且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3、2025年春节、元宵节前销售旺季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对临时集中销售区域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集中销售区域位置、零售摊点数量及安全管理措施;4、2025年春节、元宵节前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短期(含7天期、30天期)零售许可申请提交最后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提交申请的将不再另行审核批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准入许可。请居民朋友在合法经营店铺选购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公安、应急局等部门投诉举报无证销售、网络销售及销售无检封标识的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程序要求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场核查表(审核部门人员提供);6.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7.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经营零售场所及周边情况示意图(临时零售点不需提供);8.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购房合同或租赁协议);9.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安全警示标志等);10.签订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管理告知承诺书;11.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检查制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临时零售点不需提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搬运操作规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隐患整改制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管理制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拆箱操作规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事故报告制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风险管控制度、值班值守制度)。(一)长期零售场所的面积大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选址、建筑结构、平面布置、消防、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等环境条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现场需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周边不得堆摆放易燃易爆物品,专店内摆放灭火器按AQ4128技术标准设置灭火器。(二)临时零售点应配备防爆箱或独立隔离方箱(方箱材料为不燃材料)临时存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现场需悬挂或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按规定摆放灭火器和消防砂等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