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现依法对以下行政许可进行注销: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序号 | 经营者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1 | 苑海维 | 230302006607 |
二、《道路运输证》
序号 | 经营者 | 车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1 | 鸡西市煜翔运输有限公司 | 黑G67300 | 230380000330 |
2 | 鸡西市煜翔运输有限公司 | 黑G05695 | 230380000224 |
3 | 苑海维 | 黑GB0485 | 230302006607 |
以上行政许可自公告之日起作废,经营者应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证件交回原许可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联系鸡西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联系电话:0467-2659900。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