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重阳节回顾—如何提高老年人反诈意识?

民生   2024-10-12 21:09   江西  

本期律师




江西吉泰(吉安县)律师事务所周志鹏律师 主持人万焜 雅婷



案例一


被告人肖某俊、陈某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两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多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他们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在各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


律师解析:本案涉及的是非法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肖开俊、陈荣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防范建议:本案是典型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诈骗案。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晚年生活的关心和对养老服务的需求,通过虚假宣传和承诺高额回报,诱骗老年人参与所谓的投资,实施诈骗。非法集资行为不仅侵犯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还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案例二


被告人徐某、周某鹏购买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安排人员在公司销售所谓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通过虚假宣传公司系国有企业授权销售方,谎称购买“藏品”可享有国家补贴,虚构“藏品”系限量供应、在市场上具有稀缺性、具有较高的价值及短期升值空间等事实,欺骗被害人购买“藏品”,向被害人开具虚假“收藏品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骗取46名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379万余元。


律师解析:本案涉及的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徐某、周某鹏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防范建议:老年人在购买养老产品或收藏品时,应提高警惕,对于所谓的“限量供应”、“国家补贴”等宣传要保持理性,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机构或人士的鉴定和评估。在购买产品前,应查验机构是否有相应的资格执照,产品是否合规。同时,应保留好购买凭证和相关合同,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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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收听:FM95.6、102.1 吉安综合广播(每周四)

播出时间:11:00-11:50分


节目将通过“听见广播”APP,“吉安广播”视频号、抖音号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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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万焜

辑:宇晟

审稿:肖剑冬

审核:贺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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