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原区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和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将于 2024年11月10日在该辖区内以下路段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启用5处球机电子警察设备,对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法代码1039C),具体点位如下:
1.吉安市青原区滨江大道滨江广场路段
2.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南门小街粮库东门路段
3.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南门小街粮库西门路段
4.吉安市青原区火车站广场进站路段
5.吉安市青原区火车站广场出站路段
二、启用1处公路卡口电子警察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法代码1116),具体点位如下:
1.吉安市青原区火车站南上广场上坡路段
三、启用1处固定测速电子警察设备,对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法代码:1127、1128、1129、1130、1369、1632、1633、1634、1635、1650(A-E)、1913(A-E)、1914(A-E)、1915(A-E)、1916(A-E)6047、6048、6049、6092、6093、6094),具体点位如下:
1.吉安市青原区105国道1927KM+900M处(留家店村路段)
四、启用移动警务设备对青原区中心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违法代码:1039、1039A、1039B)进行贴单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被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违法车辆,违法车辆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或自行在“交管12123”APP中处理。车辆违法查询地址:https://www.12123.com,也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或者携带有效证件到交警部门现场查询。
特此通告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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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原交警
编辑:宇晟
审稿:肖剑冬
审核:贺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