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现将灵丘县人民法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责令其立即向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对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向灵丘县人民法院举报以下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共同推进诚信灵丘建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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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