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发布农民工维权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新野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工程款被拖欠
法官调解解“薪”愁
2019年,吴某雇佣王某实施某工商所改造工程,总工程款为18万元。2020年,工程全部完工,经结算,吴某支付王某部分工程款,下欠6.9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吴某就此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此后,王某多次催讨这笔工程款,但吴某以各种理由推拖。
新野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吴某,详细了解这笔工程款未支付给王某的具体原因,并明确告知吴某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后果。为帮助王某尽快追回这笔工程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当场向王某支付6.4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劳务费被拖欠
法官明断“劳务账”
2021年,张某雇佣王某在某房地产项目工地实施水电安装。完工后,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劳务费22260元,但张某仅支付17750元,下欠4510元未支付。王某多次催讨这笔款项,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王某提起诉讼。
新野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张某,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张某声称,实际未支付款项应为1080元;王某实施的项目中有3个项目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导致张某损失840元,相关责任应由王某承担;扣除这笔款项后,张某应支付王某240元。
承办法官仔细审查后,依法判决张某应支付王某4010元;张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某401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24年8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新野县某会所拖欠张某等19名员工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的工资共计37万余元,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该会所迟迟不履行。2024年3月21日,张某等人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野县人民法院立即进行网络查控、现场调查,发现该会所人去楼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暂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随后,新野县人民法院安排执行干警到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该会所的信息,得知该会所为普通合伙企业,当即追加该会所的合伙人文某等4人为被执行人,恢复案件执行,并及时冻结文某等合伙人37万余元银行存款,支付给张某等19人,为他们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高效执结这一群体性系列案件。
来源:南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