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消息,10月9日起,对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共9个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商业性贷款购买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