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大板镇城区部分路段禁止不符合要求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政务   2024-11-21 17:23   内蒙古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形象容貌,规范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自2024年11月20日起,巴林右旗以下路段将禁止不符合要求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南市街全路段

二、具体要求

禁行路段禁止电动三轮车(不包括已上黄牌、蓝牌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供稿: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王雨晴
校对:王春雪
一审:张艳 尹巍
二审:赵伶俐
三审: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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