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黄某某向宣威市公安局田坝派出所报警称,在田坝街上一文印店内,其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机发现被盗,请求查处。
接到报警后,田坝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头天18时许,黄某某回家吃饭没有关店门,次日10时许其找手机办业务时发现不见了。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综合研判分析,民警发现赵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2月10日17时许,民警在田坝镇政府广场发现嫌疑人赵某某,随即将其传唤到田坝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赵某某如实陈述了其于11月24日到田坝赶集时,看到该文印店内没有人,便进店把办公桌上的手机偷走的违法事实。经民警调查,赵某某于2020年至2024年期间因盗窃罪,先后被判刑2次,行政处罚2次,2024年10月刚从拘留所释放,11月24日再次“重操旧业”。
12月11日,违法行为人赵某某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