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来到交警队 普法效果拉满

民生   2024-09-07 21:26   广西  

出行安全无小事

万万不能“想怎样就怎样”

更不能以违法行为作为“亮点”

吸引网友关注

因为“蜀黍”会顺着网线找上门哦~

“网红”更应以身作则



9月5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网络上小有名气的“网红”覃某发布了一个涉嫌违法视频,拍摄路段是宜州区龙江路,当时他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妻子,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接到举报后联系到当事人覃某,当日下午覃某来到河池交警三大队,经调查,覃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并未悬挂车辆号牌。

民警对覃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指出其车辆不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驾乘二轮摩托(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提醒正确理解和应用网络媒体,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接受教育后,覃某表示今后一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积极传播正能量。根据法律规定,河池交警三大队依法对覃某作出了相应处罚。


别用生命寻刺激



8月28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男子拍摄自己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逆行的视频,并配有“交警能奈我何?”等言语,存在无视法律行为。

都安交警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锁定了相关证据,找到视频拍摄者蓝某。

蓝某交待:“当时我和朋友吃完夜宵,一时心血来潮,就想着寻求一点刺激。”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蓝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民警的严厉批评教育下,蓝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接受了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的相关处罚。


要在网络平台获得人气,也应该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若是越过法律底线来博取另类的关注,既危险又违法,“红”不长久。

(通讯员:梁洪源、韦菲雪)


河池交警融媒体编辑部

编辑|韦   妮

初审|黄成克

二审|张雪艳

终审|白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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