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安全无小事
万万不能“想怎样就怎样”
更不能以违法行为作为“亮点”
吸引网友关注
因为“蜀黍”会顺着网线找上门哦~
“网红”更应以身作则
9月5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网络上小有名气的“网红”覃某发布了一个涉嫌违法视频,拍摄路段是宜州区龙江路,当时他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妻子,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接到举报后联系到当事人覃某,当日下午覃某来到河池交警三大队,经调查,覃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并未悬挂车辆号牌。
民警对覃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指出其车辆不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驾乘二轮摩托(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提醒正确理解和应用网络媒体,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接受教育后,覃某表示今后一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积极传播正能量。根据法律规定,河池交警三大队依法对覃某作出了相应处罚。
别用生命寻刺激
8月28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男子拍摄自己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逆行的视频,并配有“交警能奈我何?”等言语,存在无视法律行为。
都安交警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锁定了相关证据,找到视频拍摄者蓝某。
蓝某交待:“当时我和朋友吃完夜宵,一时心血来潮,就想着寻求一点刺激。”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蓝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民警的严厉批评教育下,蓝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接受了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的相关处罚。
要在网络平台获得人气,也应该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若是越过法律底线来博取另类的关注,既危险又违法,“红”不长久。
(通讯员:梁洪源、韦菲雪)
河池交警融媒体编辑部
编辑|韦 妮
初审|黄成克
二审|张雪艳
终审|白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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