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秋
中秋佳节
以案为诫
无证驾驶
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部门集中“火力”严查严惩
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多起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员梁某、唐某等7人分别处行政拘留。
1
骑“电动车”需要证?算酒驾?
9月9日晚,梁某驾驶蓝牌电动轻便摩托车行至宜州区南山路时,被民警依法拦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梁某未持有相应驾驶证。梁某辩称自己骑的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不能算酒驾。民警耐心教其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阐明无证驾驶将面临的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梁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1600元,行政拘留2日。
2
驾驶证被吊销十年 还驾车上路
9月10日上午,民警在宜州区解放路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唐某谎称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且未在交管“12123”上申领过电子凭证。经民警查询,唐某的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所驾驶的摩托车己达报废年限。据唐某交代,他今年65岁,其实早在十年前,驾驶证就已被吊销,以为偷偷驾驶报废车辆不会被发现。
针对唐某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处罚款800元,行政拘留3日。
3
无证驾驶 只因想过“车瘾”
9月2日下午,杨某无证驾驶小轿车行至宜州区江滨路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杨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向民警交代:驾考一直没通过,借车来过手瘾,没想到遇上了交警。
民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杨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
无证驾驶违法人员因缺乏专业的驾驶技术培训和考核,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驾驶车辆行驶中,如遇到突发情况,往往会惊慌失措,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供稿:梁洪源)
河池交警融媒体编辑部
编辑|韦晨曦
初审|黄成克
二审|张雪艳
终审|白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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