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民居是徽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镶嵌其上的砖雕,更是徽派传统民居建筑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这些艺术瑰宝在吸引无数游客前来赏玩的同时,也吸引了一些不法分子前来偷盗。12月16日,歙县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田某某、祁某某盗窃砖雕、纪念币等文物、财物,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田某某单独及伙同被告人祁某某多次前往歙县进入多栋老宅偷盗。其中2024年8月6日深夜,二人随身携带锯子、锤子、凿子、撬棍等工具,破坏性撬盗清代古民居门楼砖雕三块。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涉案的三块砖雕为三级文物,认定价格为15万元。被告人田某某、祁某某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及伙同被告人祁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田某某、祁某某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文物并造成损失,酌定从重处罚。最终,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不仅反映过去的文化和技术成就,还承载着民族身份、历史记忆和社会价值。盗窃文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往往大于一般的盗窃案件,破坏性盗窃文物行为更是要严厉打击。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我们人人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的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历史的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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