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四名被告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指控各被告人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判令各被告人就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支付79112.98元的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四名被告人违法查询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00余条,从中牟利近8万元,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披露,可能为不法分子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给不特定众多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带来潜在的危险,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井然有序。在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重个人信息保护,要树立法治观念,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追求非法利益而侵犯其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如若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线索,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讯员:周莹、符欣
监制:卓琳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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