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9日10时3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安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志丹县保安新村公路处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出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驾驶人赵某某驾驶陕J0***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志丹县保安新村三期9号楼公路处倒车时撞于张某驾驶的正在路边上下乘客的陕JT***8号小型轿车左侧车头,导致双方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驾驶人赵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倒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在此,志丹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确保行车安全,倒车时,更要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切勿盲目倒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