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10时16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派警称:在志丹县旦八镇西沟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出警。
接警后,中队组织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驾驶人沈**驾驶的陕J35***号小型轿车,当行驶至事发地时与对向行驶由驾驶人侯**驾驶的陕J83***号重型罐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双方车辆在经过路面较窄且转弯的道路均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驾驶人沈**、侯**同时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志丹交警提示:农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切勿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占道行驶,遇视线不良路段时要及时鸣喇叭,做好停车避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