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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施崇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用于支付提供新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的奖赏。故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施崇辉
性别:男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洋坝村段上*号
身份证号码:3621221979****1731
未履行标的款金额:4.6万元
执行案号:(2019)赣0703执547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7-6686000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明月
一审一校:卢念
二审二校:黄振中
三审三校:何耀飞
法律顾问:江西泰康律师事务所 彭延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