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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现敦促在南康区法院尚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主动到南康区法院履行义务。现公布2024年第二十九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社会公众与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
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
被执行人:廖肇清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21221972****171X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苏茅村岭背*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35.0789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1871号
被执行人:赖南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21031980****1310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李村村石上*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20.4475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1886号
被执行人:卓毓庆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21031980****1738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西华村卓屋*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7.6210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1877号
被执行人:叶蟠金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07221985****4871
住址:赣州市信丰县万隆乡李庄村上龙组
未履行标的金额:5.6926万元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2215号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明月
一审一校:卢念
二审二校:黄振中
三审三校:何耀飞
法律顾问:江西泰康律师事务所 彭延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