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医保“热问快答” | ②待遇保障之城乡居民篇

文摘   2025-01-22 14:51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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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未参加其他形式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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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个人缴费(含学生、儿童)标准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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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鉴于哈市流动人口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为鼓励居民参保缴费,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设定为延长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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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是什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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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哪些?

答: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有门诊慢性病28种1)高血压病合并症;(2)糖尿病合并症;(3)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4)重症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5)器官移植术后辅助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6)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8)扩张型心肌病;(9)房颤;(10)癫痫;(1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2)肝豆状核变性;(13)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15)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16)肝硬化;(17)重症肌无力;(18)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3级以上);(19)慢性病毒性肝炎;(20)布鲁氏菌病;(21)艾滋病;(22)支气管哮喘;(23)阿尔茨海默症;(24)冠状动脉支架术后药物治疗;(25)冠状动脉搭桥术后药物治疗;(26)银屑病;(27)子宫内膜异位症;(28)慢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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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有门诊慢性病28种,统筹金按70%比例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一个年度内,单种慢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600元,每季度4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基金支付增加100元,即每季度500元,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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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有门诊特殊疾病11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4)血友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再生障碍性贫血;(7)肺结核;(8)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9)糖尿病胰岛素治疗;(10)苯丙酮尿症;(11)儿童孤独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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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是什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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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是什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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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最高支付限额是什么?

答: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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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是什么?

答: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简称“两病门诊”。在“两病”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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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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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六医院
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始建于1946年,是市属唯一一家收治国家法定传染病(除结核病外)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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