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 禁止 禁止!这份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请查收

文摘   2025-01-27 17:20   河北  


全县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的规定,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相关事项再次提醒全县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一、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对使用的灯具开展自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设施及时停用并进行更换。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选购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应以不明显改变所售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为标准。

二、《办法》施行之后,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办法》施行后如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对经提醒告知仍不整改的,临西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月27日

 

END


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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