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富   2024-12-04 11:12   湖北  


生物医药产业主要包括化学药、中药、生物药、医疗器械和医药服务等子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生命健康产业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意见。



PART.01
加快创新药产业发展,打造生物医药新增长引擎




(一)加快壮大产业规模。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成果转化为突破,以产业链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药械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到2027年,全省生物医药产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达到2500亿元。形成标志性产品150个。建成多环节、综合性“一站式”、营业收入超20亿元的医药合同外包服务(CXO)平台2-3家。培育营业收入超500亿元企业1家,超100亿元企业3-5家,超50亿元企业8家。


(二)突破发展细分领域。在化学药领域,加快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推动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实施首仿药战略布局,培育10亿元以上大品种15个。在中药领域,传承创新发展“十大楚药”和“五大特色药材”,开发鄂产中药饮片、中成药,加强经典名方二次开发、中药新药研发和医疗机构制剂研究应用,并向大健康产品延伸,培育5亿元以上大品种10个。在生物药领域,聚焦发展新型疫苗、细胞和基因治疗等新药,加快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CAR-T肿瘤治疗药物注射液、溶瘤病毒注射液等研发、临床试验和产业化,培育100亿元大品种1个。在医疗器械领域,加快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手术机器人、复合数字化手术室、微创心肌旋切系统、数字化导航工具等高端医疗装备和可植入性人工关节、3D打印脊柱产品等高值耗材产业化与推广应用,培育10亿元大品种5个。在医药服务领域,建设省药品MAH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医药合同研发组织(CRO)、生产组织(CMO)、研发生产组织(CDMO)等医药合同外包服务平台(CXO),打通药械研发“最初一公里”和药械上市“最后一公里”。




PART.02
发挥科教医疗资源优势,加快临床急需产品研发





(三)强化创新研究能力建设。依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等高校院所及部省属医疗机构,高水平建设病毒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人畜共患传染病重症诊治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江夏实验室、时珍实验室等省级创新研究机构,围绕基因工程药物、新型疫苗、中药创新药、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植介入材料等领域,力争产出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布局推动脑科学与脑机接口、AI+生物医药、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前瞻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卫健委)


(四)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突破先导化合物优化、药物-抗体偶联、基因非病毒递送、中药提取分离、心电监护设备等药械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基因编辑等产业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支持企业高标准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卫健委)


(五)加速基础研究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建立以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数量、成果本地转化数量等为考核目标的支持机制,提高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效率。支持医药合同研发企业,在药学研究、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新药临床研究等细分领域建设合同研发服务(CRO)平台。支持建设省药品MAH转化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长江产业集团)


(六)强化临床研究资源支撑。支持同济医院等高水平医院向以临床创新研究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研究型医院转型发展,建设研究型病房。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研究型医院。支持研究型医院参加临床研究联合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研究者发起高水平临床研究。优化临床试验项目流程,缩短临床试验启动时间。推进区域医学伦理审查制度建设,加强审查结果互认,提高伦理审查效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发改委)


(七)强化医企合作和医工协同。支持企业与中科院精密测量院等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深度合作,实施临床医生与科学家“双牵头”模式,协同开展创新药械研发。采用“产业出题、揭榜挂帅”方式,推进企业与临床医生、科学家合作。强化医疗器械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全流程医工协同,完善医疗机构全程参与机制,提升微/无创治疗、人工智能诊疗、术中精准成像、中医治未病等医疗器械研制效率和性能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卫健委)




PART.03
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补齐生物药和医疗器械短板




(八)建强优势产业链。发挥我省“链长+链主+链创”工作机制作用,支持襄阳、宜昌等地化学药龙头企业,打造“化工原料+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全国绿色高端原料药产业链;支持武生所发展多联多价疫苗,建设“毒株分离+病毒培养+成品预灌封”新型疫苗优势产业链;支持武汉、黄石、黄冈等地中药龙头企业,打造“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备”鄂产特色中药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补齐产业链短板。支持武汉加快推进植物源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产业化,打造安全高效的人血清白蛋白重点产业链;加快发展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手术机器人、复合手术室、超高清腔镜系统等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将武汉市打造为全国高端医疗装备研发制造高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药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打通产业链转化环节。鼓励医药合同生产服务企业加快打造掌握药械生产核心技术、质量体系及环境健康安全(EHS)体系与国际接轨、公共服务机制健全的规模化、专业化医药合同生产服务(CMO)平台,组织国内外药械文号品种在鄂生产,提高产能利用率。(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长江产业集团)


(十一)推动供应链平台建设。坚持以“用”为导向,支持九州医药供应链平台建设,布局生物医药关键研发原料、设备国际采购渠道,防范断供风险。建立产业链原辅材料与设备供应“白名单”机制,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支持鄂州花湖国际机场药品进口口岸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PART.04
加快数字化转型全覆盖,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




(十二)推动数字化改造更新。围绕原料药、制剂、炮制、反应器、检测包装等领域,推动全流程监测、制剂一体化等高效先进设备应用;围绕医疗器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支持生产型设备更新改造。加快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的融合应用与集成创新,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以医疗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聚焦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关键环节,加快模型、算法、专业软件等攻关突破和共性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发全流程标本追踪系统、切片管理系统,推动数智病理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在人工智能图像诊断、消化内镜远程诊断、免疫组化诊断、早期肿瘤筛查诊断、病理诊断等领域开发医疗大模型,为构建全省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健委)


(十四)推广绿色制药生产模式。加快对现有医药、化工产业园区绿色化改造,建设高标准原料药集中生产园区。鼓励企业推广应用连续流工艺、全流程自动化等技术,持续提升绿色低碳安全生产水平,争创国家绿色工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PART.05
推动产业集中集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十五)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建设武汉千亿级国家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中发展生物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加快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打造武汉都市圈特色中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中药创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成药二次开发等高附加值大品牌、大品种;支持宜荆荆都市圈聚焦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化学药产业集群;加快建设蕲艾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卫健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园区。支持光谷生物城、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汉阳大健康产业园、襄阳华中医药产业园、黄石富池医药化工园等高水平园区建设。支持武汉、黄石、仙桃建设全国小品种药(短缺药)生产基地。支持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黄冈、天门建设绿色原料药生产基地。支持咸宁护理床生产基地、孝感病理设备制造中心、随州特种救护车产业基地、恩施中药材生产基地等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构建“产业协同、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模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PART.06
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带动力




(十七)引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我省龙头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创新基金,开展全球并购和投资,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生物医药企业。吸引2-3家跨国企业来鄂发展,引进先进技术和创新品种,支持在鄂设立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招引中国医药百强企业来鄂建立第二总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培优做强专精特新企业。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健全“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支持医药行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创新型研发机构深化合作,在细分领域开展个性化研究,优化制造工艺、生产技术,保持行业领先的竞争优势。(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PART.07
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




(十九)支持创新药械入院应用。建立“政府-医院-企业”定期对话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药械入院应用程序,对纳入医保项目的创新药械本着“应配尽配”原则尽快入院。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和土地要素保障。对承接委托生产活动的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DMO)平台或生产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首台(套)高端医疗装备示范应用。发挥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和国有投资基金作用,对潜力企业和优质研发管线加强战略纾困投资。鼓励政府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研究建立国有基金被投项目长周期考核和容错机制。加大对新建、扩建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长江产业集团)


(二十一)加强多层次人才引育。围绕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制造、AI制药、医学管理、临床试验统计、基因编辑等领域,“一事一议”引进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医企研联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施临床科学家培养计划。(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跟踪问效和督促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根据本意见,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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