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力守护“地球之肾”
《司法保护令》
11月27日,宝坻区人民法院与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携手在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司法保护令》发布活动。
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涵盖宝坻区境内潮白河、泃河、青龙湾河和潮白河黄庄洼分洪区等区域,园内湿地率高达80.97%。近年来,在河滩碾压草地、乱扔垃圾、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令》围绕湿地生态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提出四条禁令:
01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02
禁止滥采野生植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以及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
03
禁止开(围)垦、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烧荒、取土;
04
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