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听?大方又有2人出租出借“两卡”被抓

政务   2024-10-31 22:29   贵州  

只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

躺着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了你没?



 注意!

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极有可能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近日,大方又发生了类似案件

真实案例


为持续保持对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大方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线索核查,近日,成功查处涉“两卡”案件2起,抓获违法行为人2名。 
近日,大方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接到大方县公安局反诈中心两卡核查线索:马场镇辖区内周某和唐某军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要求开展核查工作。

2024年10月28日,马场派出所依法将周某和唐某军传唤到大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调查,2024年10月17日,周某在明知他人可能进行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配合提供人脸识别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等,共帮助转账15000元,未从中非法获利;2024年7月27日,唐某军在明知他人可能进行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配合提供人脸识别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等,共帮助转账5900元,从中非法获利900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和唐某军已被大方县公安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买卖“两卡”的危害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被收购的银行卡的用途



1.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2.被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

3.被用于偷逃税款。



买卖“两卡”的危害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违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罚,并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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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大方县公安局新闻中心
编    审:岳仕海
初    审:赵   雪
审    核:陈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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