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
躺着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了你没?
注意!
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极有可能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近日,大方又发生了类似案件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被收购的银行卡的用途
1.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2.被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
3.被用于偷逃税款。
买卖“两卡”的危害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违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罚,并予以惩戒。